法律分析:撤訴后財產保全會自動解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作出準予起訴人撤訴裁定的同時,會依法作出解除保全裁定,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撤銷對當事人財產進行的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六十六條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錯誤的;(二)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三)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保全措施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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