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事人是不需要查財產有沒有被保全的,如果法院對財產進行保全的,會第一時間通知被保全人,如果收到通知證明財產被人申請保全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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