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范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并采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人民法院利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未查詢到可供保全財產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可與法院執行部門聯合到有關銀行咨詢存款情況、了解債務人近期收入情況、了解債務人有沒有將財產轉移、了解債務人的收入趨勢。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被執行人自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必須履行給付賠償義務。對方如拒不執行的話,情節嚴重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今后可以在起訴時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不過,由于訴前財產保全僅限于情況緊急的情況,申請人還必須要提供擔保,并且還得需要法院審判,從目前司法實踐中的情況來看,大多數法院都不是很愿意做訴前保前。在實踐中有一種折衷的做法,債權人不做訴前保全,但起訴立案時,會跟立案法官溝通,為防止被告轉移資產,要求法院在立案后先不要將起訴狀及副本送達被告,在確定承辦法官后先將保全給做了再向被告送達。如果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暫無履行能力的,申請執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后個月內未提供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將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結情形消失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你自己得想法院提供被保全方是否有財產,即銀行賬戶資金、動產、不動產等相關信息,并且在你提供擔保的前提下,才可以進行裁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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