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裁定解除保全;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解除保全。解除保全的情形有:申請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被申請人已主動將申請人請求的標的物提交法院保管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請人自行履行義務的;申請人向法院聲明放棄請求的。
財產保全解封需要多久需要按實際情況判斷,具體如下:
1、滿足解除保全的條件后,向人民法院遞交解除保全申請,人民法院在收到解除保全申請后,一般五日內裁定解除保全;
2、對情況緊急的,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解除保全;
3、被保全人提供擔保的,可以隨時解除保全措施。
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
(一)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二)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準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
(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對起訴不予受理、準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駁回的;
(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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