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常見的情形(原因)包括: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
四.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
五.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行為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
2、沒有資質或沒有相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單位名義的,也就是通常說的“掛靠”;
3、必須招標的未進行招投標或中標無效;
4、違法分包;
5、轉包。
在什么情形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違背公序良俗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情形。
導致信用卡逾期的原因有哪些
信用卡的數量太多忘記還款導致逾期、信用卡的還款金額太高沒有足夠的能力還款、主觀意識上有惡意透支信用卡行為的。逾期是一種性質惡劣的個人失信行為,一定要盡量避免出現逾期的情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否約定罰款條款
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可以約定罰款,合同當中的罰款在司法實踐中會被法院認定為懲罰性違約金,所以,簽完建設工程合同后如果有違約行為,也應該遵守合同中關于罰款的條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導致民間借貸糾紛的原因包括哪些
導致民間借貸糾紛的原因有:
借款時不寫借條。
借條的內容不明確,沒有準確約定還款期限或者用詞模棱兩可。
借條不是本人所寫。這種情況多出現在雙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親戚的場合。
分次還款借條沒有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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