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訴訟法 》的解釋第七十七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 訴訟 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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