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割。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一、前夫出車禍死了賠償金給誰?
前夫去世,死亡撫恤金不屬于遺產。死亡撫恤金填補的是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是對受害人家庭損失的彌補,對死者家庭利益的賠償,不屬于死者的遺產范圍。死亡撫恤金分割之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
二、交通事故死亡的賠償屬不屬于遺產
交通事故死亡的賠償不屬于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死亡賠償是受害人近親屬死亡造成的生活資源減少,是對受害人家庭損失的補償,對死者家庭利益的補償,不屬于死者的遺產范圍。死亡賠償亡賠償金之前,應扣除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考慮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的親密關系、與死者生活的密切程度和生活來源進行適當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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