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條件是什么?如下:
1、及時進行補報。目前公示系統的年報功能已經再次打開,還沒有年報的小伙伴們抓緊時間進行補報。
2、時限在被列入異常名錄之日起三年內。早補報,早申請,早移出。如果你在2018年6月30日前仍沒有年報,對不起,那你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3、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補報之后,你需要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委托授權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移出異常名錄申請書前往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的企業監管部門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移出申請應寫明申請的機關、未按時年報的原因、補報的時間、申請的內容、落款加蓋公章。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將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移出決定,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移出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注冊號、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決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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