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進入攜創網(原中國工商注冊網)。二、進入后選擇您企業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三、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四、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五、查看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六、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七、下載《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八、帶上《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么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九、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核。十、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憑證,除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繳或者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押、毀壞。
企業法人遺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應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聲明作廢,申請補領。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登記主管機關對企業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監督企業法人按照規定辦理開業、變更、注銷登記;
(二)監督企業法人按照登記注冊事項和章程、合同從事經營活動;
(三)監督企業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四)制止和查處企業法人的違法經營活動,保護企業法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準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
(四)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對企業法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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