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代理記賬公司的條件,《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即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二)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四)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五)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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