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工作日1、屬于全體人民的節假日有:元旦(1月1日),放假一天;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天;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因此屬于全體人民的節假日共計有10天。這些節日適逢公休假日,順延補假。2、屬于部分人民的節假日有: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建軍節(8月1日)等等,為了便于開展紀念活動,有關的公民可以放假半天。具體說來,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法定工作日時間及工資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工作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在公司上班的時候這個加班費一般情況下是很多的,往往都是比基本工資還要高很多的,在平時加班的時候一般是1.5倍的樣子,周末是2倍對于法定節假日是3倍。
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法律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4小時。超過8小時的,應當支付勞動者150%的平時工資作為加班報酬,且每天最多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節假日工資怎么計算
《勞動法》中對加班工資的規定如下:(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日工資基數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資基數的200%,國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資基數的300%。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如何計算及支付
用人單位提出不安排休假的按日工資300%支付,勞動者提出不休假的按正常期間工資支付。勞動者日工資按照本人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為日常工作期間的日工資(即日平均工資的100%),該部分收入隨日常工資支付。另一部分為日平均工資的200%未休年休假實際工資,該部分報酬用人單位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或者在職職工最遲在當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 (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法定工作日天數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該內容由 曲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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