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醫療事故嬰兒死亡賠償標準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1 1.精神損害撫恤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典型案例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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