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后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
2、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一、婚前個人債務是指什么
婚前個人債務是指婚前以一方名義承擔的債務。在現實生活中,主要是指前由一方個人舉債,婚后未還清的債務。在這種情況下,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個人債務是由于特定的法律事實而與債權人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產生之前與債權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債權相對性原則,債權人只能向特定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配偶主張權利。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則由于財產性質的變化,一方婚前債務的性質也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此時,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夫妻雙方應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二、結婚了借錢就是夫妻共同欠款嗎
結婚之后借的錢,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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