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移除經營異常名錄方法具體如下:
1、未按規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 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攜帶資料前往企業所屬工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2、地址不實或不準確的企業 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3、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 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4、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 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公司被載入異常名錄會有以下影響:
1、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記錄將“伴隨終生”;
2、政府部門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3、日常經營活動受限;
4、信用受疑交易相對方拒絕合作;
5、載入滿三年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6、企業負責人任職將受限。
綜上所述,以上方法可以申請移出異常經營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做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雖然可以移出“經營異?!泵?,但是經營異常的記錄不會消除,所以企業一定要增強誠信自律意識,及時如實公示年報和其他即時信息,避免因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而導致經營受限和信譽受損。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三)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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