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孩子大出血死亡醫院需要考慮醫院是否有過錯。醫院有過錯可以要求賠償,可以起訴到法院。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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