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采用認繳制,貨幣持資方式,也可以采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向公司投資的方式。其認購的股本金額,應當在公司登記前,由有限責任公司全額開立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臨時賬戶中存放,并出示公司信用證證明其投資資格和能力。實物投資必須進行評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進行檢查確認。股東實物出資時,應當在公司登記時辦理實物出資的轉讓手續,并經有關驗資機構核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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