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二、辦理房屋繼承過戶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房屋產權繼承過戶的注意點
(一)許多產權繼承人在沒有處分房產時都沒有繼承概念,產權證是爺爺或奶奶的,到了孫子輩,賣房過戶時才知道需要繼承。這樣的繼承應先順序到父輩,父親的姊妹兄弟應全部到場。一般家庭之前對房產做了內部分割,這樣、其他子女應放棄繼承,由房屋實際占有(分配)人一人繼承。
(二)如果房屋產權人子女多,且房屋實際占有人去世,辦理繼承公證時,在其他子女放棄繼承后,由房屋實際占有人的配偶和子女代為繼承。
(三)產權人死亡,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為便于交易,配偶和子女任何一方可放棄產權,由一人繼承。上述三種情況,取得繼承公證書后,應在產籍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換證后方可交易。
(四)共有人死亡,產權人(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這種情況辦理繼承公證后不用換證即可交易?,F實中、在過戶環節“卡殼”的這種情況最多,產權人往往以產權、名字都是自己的,不需要征求別人意見為由而要求過戶,忽略了產權共有的客觀事實。當然、也有喪偶后購買的房屋的情況,這種情況交易前需要析產(證明喪偶后購買)后才能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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