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請一位盡職盡責的律師進行調查;
2、召開全體股東會議研究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發展的戰略,并且要對收購的一方進行公司的經濟實力以及經營能力來全面全面分析,必須要嚴格的按照《公司法》規定;
3、需要對轉讓的股權進行評估和驗資;
4、雙方需進行實質性的談判和協商;
5、如是國有企業或是集體企業轉讓股權需要向上級部門提出申訴并需經上級部門同意;
6、股權發生變動需必須召開股東大會并有決議;
7、前去產權交易中心審查的合同以及附件,并同時辦理交割手續;
8、雙方需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轉讓合同;
9、如果轉讓方是屬于國企或者國有獨資有限公司那么就必須要到國有資產辦理立項和確認后才能進行評估,其他企業可以直接對變更的資本進行驗資;
10、相關部門進行手續變更和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