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手續包括簽訂書面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并領取他項權證。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抵押合同應在簽訂后30日內辦理登記,房屋所有權證書需作他項權利記載。預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需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期間若房產竣工,需重新辦理登記。
法律分析
房屋抵押手續有:
1.房屋所有權人和抵押權人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2.攜帶房屋所有權證書、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以及身份證件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
3.繳納相關費用,領取他項權證。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抵押,抵押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第三十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并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拓展延伸
房屋撤押的法律程序及注意事項
房屋撤押是指將房屋作為抵押物進行借款的一種方式。在進行房屋撤押時,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并注意一些事項。首先,借款人需要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次,借款人需要提供房屋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接下來,抵押權人會進行房屋估值,確定借款額度。在辦理過程中,借款人還需繳納相關的手續費用。此外,借款人應當注意保持房屋的完好狀態,不得擅自處置或轉讓房屋。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償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對房屋進行處置。因此,在房屋撤押過程中,借款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并注意履行相關的義務,以保護自身的權益。
結語
房屋抵押手續需謹慎辦理。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后,攜帶相關材料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并繳費,領取他項權證。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抵押合同應在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若房屋已竣工,需重新辦理登記。房屋撤押需遵循法律程序,簽訂抵押合同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借款人應保持房屋完好,并按時償還債務,否則抵押權人有權處置房屋。借款人應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履行義務,以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四節 房屋租賃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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