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效力是從被繼承人時開始的。如果互有繼承權的數人在相近時間內死亡,且無法確認死亡先后順序的,可以依法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均有繼承人的,按照年齡、輩分,確認死亡順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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