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候開始。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作出的放棄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的意思表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遺囑可以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是,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1.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2.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3.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1.代位繼承只能適用于法定繼承,對于被繼承人已經立遺囑處分的遺產,不能適用代位繼承。,2.代位繼承的發生,必須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實存在。如果被繼承人此亡時,被繼承人的子女尚生存的,即使是該子女隨即也死亡,亦應由其本人直接繼承遺產。,3.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享有繼承權的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親屬,子女、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等。其他如被代位繼承人的配偶、兒媳、女婿、侄子、外甥等都無權代位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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