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工傷工資按照原來的工資福利發放。飯店的員工和飯店是屬于雇傭和被雇傭的關系,應該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補償。員工在因為工作而受到了事故的傷害或者是患上了職業病即受到了工傷,從而需要暫停手頭的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的時間內,原來的工資福利和待遇不變,由飯店按照每個月進行支付。,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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