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結婚證有孩子不需要離婚。能夠解除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應該是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確認后的真正的夫妻雙方。即使已經有了孩子,只要沒有領取結婚證,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就不可能離婚。沒有結婚證的男女雙方,只是普通的同居關系,應當是請求解除同居關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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