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轉讓股權后,對轉讓前的未分配利潤要區分對待。如果股權轉讓前,公司股東會已經做出了利潤分配方案,那么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享有該筆利潤的債權請求權,并應當要求公司在決議載明的時間或公司章程的規定時間內完成利潤分配,新股東是可以受償該部分利潤的。如果轉讓前公司股東會未作出利潤分配方案,那么股權轉讓后,原股東即喪失了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東也無法主張受償該利潤。風險提示:股權轉讓注意事項: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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