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買賣雙方(或在中介公司)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2、買賣雙方攜帶買賣合同、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到銀行同銀行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協議》并開立銀行卡或存折;3、買方將交易資金的首付款劃入銀行,并通知銀行;4、銀行確認款項到賬,并通知交易雙方;5、買賣雙方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6、買賣雙方將房產交易登記受理回執復印件交予銀行核實;7、銀行核對無誤后,將資金劃入賣方制定收款賬戶;8、賣方收到首付款,繼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9、買方將尾款劃入銀行,待到房產過戶成功后,將房款劃給賣方。不做資金托管:出賣人可能無法取得全部房款。由于購房者沒有將買房資產進行托管,那么就不能保障購房者的資金是否足夠、房款是否能夠按時交齊。因此,很可能會出現房子辦好過戶手續,房屋出賣人卻收不齊房款的情況,這樣交易的安全性就無法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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