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房產抵押到期后未還款,銀行需按照合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后依法拍賣,拍賣所得除償還銀行貸款外扣除手續費后歸業主所有。另外還可以到銀行申請貸款延期。第二、房產抵押到期后還清款項,抵押到期貸款還清后,可以聯系銀行領取注銷抵押的資料,包括銀行的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營業執照復印件、注銷登記申請書、委托書、他項權證等材料并可攜帶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辦理注銷手續。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一規定表明,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并無法律效力,抵押權并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如果債權銀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債權銀行都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的兩年之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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