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x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征收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售額中扣減。(二)含稅銷售額的換算由于小規模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的銷售收入均為含稅銷售額。為了符合增值稅作為價外稅的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后才能計算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不含稅銷售額的換算公式為: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實務案例】2009年8月,某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進運動鞋200雙,當月以每雙150元的含稅價格全部零售出去。該個體工商戶當月應納增值稅為?【案例解析】不含稅銷售額=150x200+(1+3%)=29126.2(元)應納稅額=29126.2x3%=873.8(元)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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