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了偽造公司印章用于簽署對外合同導致表見代理的情況發生時,該行為是否會影響所簽合同對公司的法律約束力。根據法律規定,偽造印章罪原則上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然而,他人偽造公司印章用于簽署對外合同,導致表見代理的情況發生時,即使該偽造印章的行為最終被認定為偽造印章罪,也不會影響所簽合同對公司的法律約束力。因此,使用偽造印章簽的合同的有效性需要視情況而定。
法律分析
如果他人偽造公司印章用于簽署對外合同,導致表見代理的情況發生,即使該偽造印章的行為最終被認定為偽造印章罪,也不會影響所簽合同對公司的法律約束力。
一、偽造企業印章罪立案標準
印章,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經公安局批準刻制的,代表本單位的公章,本單位各部門使用的專用章亦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印章。偽造公司印章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二、用偽造印章簽的合同有效嗎
需要視情況而定。他人偽造公司印章對外簽訂合同構成表見代理的,即使該偽造印章的行為后被認定為偽造印章罪,也不影響所簽合同對公司的約束力。如果使用假公章不能構成表見代理,則合同無效,如果構成表見代理,則合同有效。
拓展延伸
假公章可以做擔保合同嗎
他人偽造公司印章對外簽訂合同構成表見代理的,即使該偽造印章的行為后被認定為偽造印章罪,也不影響所簽合同對公司的約束力。只要證明當事人私刻公章、構成犯罪,公司就可對合同不認賬。實際上偽造印章構成犯罪,并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只要能夠證明合同上蓋的章是假的,公司就可以不認賬。豈不知,公司相關人員如果構成表見代理的,即便私刻公章構成犯罪了,其簽訂的合同在民事上還是有效的。
結語
這段話強調了偽造公司印章用于簽署對外合同所構成的表見代理情況下,所簽合同對公司的法律約束力不受偽造印章罪的影響。同時,也指出偽造印章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因此,無論是偽造印章罪還是表見代理,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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