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產證掉了不能辦理抵押貸款。根據法律規定,不得抵押的物權包括土地所有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公益目的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的教育設施或者醫療衛生設施等公益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等。如果房產證丟失,很難證明房屋的所有權屬于所有權有爭議的財產,因此不能抵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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