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算,一般情況屬于非婚同居,孩子屬于非婚生子。酒席在法律上不算結婚,只有領取結婚證才算結婚。但是,在1994年前現行《婚姻法》實施前在一起的情侶一般算“事實婚姻”,構成婚姻實質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離婚需要法院判決。此外,不論兩人是否結婚,兩人對孩子都有不可推卸的撫養義務,該義務源自血緣,與婚姻關系無關。領取結婚證的流程如下:一、辦理程序: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二、照片要求: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正面像,同一底版,紅色背景)。三、登記時提交的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1、內地居民:提交雙方當事人有效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現役軍人:(1)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2)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3、香港居民:(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2)香港居民身份證;(3)經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4、澳門居民:(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2)澳門居民身份證;(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5、臺灣居民:(1)臺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2)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3)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注:此聲明需經過廣東省公證協會對正副本進行相符核驗證明)。6、出國人員、華僑:(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2)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4)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全文同等格式翻譯成中文,翻譯文本可以由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者當地有資格的翻譯機構出具。7、外國人:(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2)本人無配偶的證明。(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4)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全文同等格式翻譯成中文,翻譯文本可以由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者當地有資格的翻譯機構出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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