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公務員原則上可以保留農村戶口,通常情況下村民考取公務員后是可以繼續保留農村戶口的。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 第二十三條 如果在招考公務員時對于戶口遷出問題有明確的要求,或者其他政策法規對此有明確規定,則村民在考取公務員后應當將戶口從農村遷入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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