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 增值稅 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的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 小規模納稅人 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營改增后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關于 北京 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三)何為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 所謂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即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稅人。相關政策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一般納稅人標準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四)何為營改增一般納稅人 所謂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即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另外,此次營改增試點開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間“應稅服務營業額÷103%”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也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五)超過50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后,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后,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規定的相關程序,及時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并不存在起征點的說法,只存在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起點的說法。一般來說,小規模納稅人的營業額都在500萬元以下,統一采用3%的 增值稅稅率 。同時,小規模納稅人的正常營業活動都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當其營業額超過500萬以后,其就應當申請轉為一般納稅人,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計算方法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 小規模納稅人 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本辦法》第四條 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