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與老板進行私下和解。2、全面收集好老板拖欠工資證據的情況下(包括考勤表、財務部門證言、員工們的證言、之前發工資的證據等等),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勞動監察大隊屬于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下屬機構,一般也都是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辦公的)。3、如果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沒有處理或者您對處理結果不滿,您可以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4、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滿,則可以向法院起訴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必須先提前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結束之后,才能向法院提前訴訟。勞動仲裁是必須進行的前置程序)。擴展資料: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履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該《條例》第十條第二、第三款分別是: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第十一條第六款是對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農民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不必費力尋找用人單位負責人,因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一般都能找到他們,并幫助農民工討回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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