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車管所辦理解除抵押的手續:先由機動車所有人填寫解除抵押登記的申請表;然后由機動車的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向登記地的車輛管理所提出解除的申請;再提交雙方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等材料;最后審核通過的,解除車輛的抵押登記。車管所,全稱車輛管理所,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注冊、變更、轉移、抵押、注銷登記。車管所進行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補領、換領、審驗及受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其他業務。接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車輛管理處的業務監督和指導,并負責對全轄區各大隊車管業務的監督指導,及對全轄區駕駛員培訓學校監督指導和考試,負責對全轄區機動車輛進行技術安全檢測。
車輛解除抵押手續辦理的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向抵押登記的車管所提出申請;
其次,需提交如下資料辦理解除抵押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解除抵押的,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五)抵押權人為單位且已注銷的,還應當提交該單位的注銷證明(可以為工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以及抵押人已還款的證明。
最后,車管所受理、審核后符合規定的,收存相關資料并錄入信息,然后簽注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解除抵押手續即完成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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