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戶口要求:必須是農業戶口,在農村建房的首要條件必須是農村戶口,屬于村集體組織成員,戶已經遷出農村的,是不允許在老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荒廢之后,宅基地是要由村集體回收的。
2.高度要求:農村房屋布局分為垂直分戶(指建筑層數2-3層)和水平分戶(建筑層數4-5層),每層建筑高度不得超過3.3米。
3.面積要求:宅基地的分配都是有面積標準的,分到的宅基地面積多大,房屋就只能建多大,多出來的部分都是不合法的。
4.用地要求:我國人多地少,是眾所周知的,為了保護耕地紅線,自然資源部對耕地建房的申請審批十分嚴格。尤其是不能在農用地上建房,否則會被強制拆除或罰款。
5.其它要求:禁止在生態保護區蓋房;禁止在水資源保護區內修建房屋;禁止建無宅基地的房屋;未經批準不得建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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