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故意傷害罪共犯的認定:
1、必須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在主觀上有共同的傷害故意;
3、在客觀上有共同的傷害行為;
4、有共同的犯罪客體。
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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