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老婆手機如果是暴力搶劫,造成一方受傷,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因此,建議以理性的方式進行溝通和溝通。夫妻婚后未書面約定財產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法律規定為一方外,主要為:
1、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醫療費用、殘疾人生活津貼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確定夫妻財產;
4、一方專用生活用品;
5、其他應該屬于一方的財產。
一般法官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的識別。上述情況下的財產是共同的。如果手機是在婚后購買的,那么手機是夫妻共同的財產,雙方都有使用權。但手機不等于其他獨家用品,不能因為一方輸入肖像、指紋、密碼或手勢,當然,手機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