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大學期間父母仍需支付撫養費,除非孩子已經獨立生活能力。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孩子18周歲截止,但如果孩子上大學且無法獨立生活,父母仍需支付撫養費。法院在判決離婚案件時,會尊重夫妻雙方的協議,如果協議中約定支付撫養費超過18歲,法院也會認可。如果沒有協議,法院會遵循18周歲的年齡限制。父母有給付能力的情況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數額。
法律分析
要,離婚后孩子大學期間父母離婚還需要給撫養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撫養費的給付一般是以18歲為限的,但如果孩子成年后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讀大學就是其中一種情形,家長要給付撫養費。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18周歲。對于孩子上大學期間的費用,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同時,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還明確指出,孩子超過18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
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對于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沒有繼續履行撫養的義務。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當前法院在判決離婚案件時,一般做法是首先尊重夫妻雙方的協議。只要雙方有協議,法院認定它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協議中對撫養費支付突破了18歲,支付方同意負擔子女全部或部分的大學學費,法院也會予以認可。但是,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法院在判決撫養費上還是會遵循18周歲的年齡限制。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標準過低等。
結語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后父母仍需承擔對孩子的撫養費義務。一般情況下,撫養費支付至孩子18周歲,但若孩子成年后仍未具備獨立生活能力,如在大學期間,家長仍需支付撫養費。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離婚而消除,離婚后仍需履行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如果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超過18歲支付撫養費或大學學費,法院會予以認可。如若子女需要增加撫養費,父母有支付能力且符合相關情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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