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月工資應該按21.75天計算。一年中標準工作日一般為250天,每個月平均工作20.83天,但除法定工作日之外,還有11天法定節假日需要進行算薪。所以工作日要比計薪日少一點,計薪日就應該在250天的基礎上加11天,即261天,再平均到每個月就是21.75天。因此月工資是按21.75天計算,而不是30天或31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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