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撫養子女法定義務規定,具體如下:
1、在物質上、經濟上有對子女養育和照料的義務;在教育上和思想上有培養的義務;
2、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屬于父母雙方的事情。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3、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變更子女撫養權的,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
1、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撫養權變更協議書的,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
2、就撫養權變更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撫養權。
撫養權變更的情形如下: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綜上所述,父母應當承擔撫養孩子和教育孩子的義務。父母不論是婚姻存續期間還是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婚姻破裂而離婚,其均享有支付孩子撫養費,生活費以及其他必要花銷的義務,這是法定的義務,也是基本義務。還是是夫妻關系的紐帶也是父母雙方生命的延續,因為孩子在幼年時沒有能力也沒有技能保障自己的生活,所以需要父母提供幫助和扶持。自孩子出生至成年,父母應當承擔起為了保障孩子健康成長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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