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三個月不可以保釋。保釋在《刑事訴訟法》中又名為取保候審,其本質是只適用于刑事訴訟階段的強制措施,而拘役經過法院審判之后所要執行的刑罰。兩者適用階段不同,一旦經過,便不予適用,所以不可以保釋。保釋也就是取保候審,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刑事強制措施。拘役三個月說明此時刑事訴訟活動已經結束,所以是不可以保釋的。
拘役三個月不可以保釋。保釋在《刑事訴訟法》中又名為取保候審,其本質是只適用于刑事訴訟階段的強制措施,而拘役經過法院審判之后所要執行的刑罰。兩者適用階段不同,一旦經過,便不予適用,所以不可以保釋。保釋也就是取保候審,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刑事強制措施。拘役三個月說明此時刑事訴訟活動已經結束,所以是不可以保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