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設定子女房屋居住權是合法的。雖然我國法律沒有居住權相關立法,但遺囑設定居住權并非無效。根據民法典,居住權可無償設立,需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此外,遺囑要有效需具備遺囑能力、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公德和公共利益、僅處分個人合法財產,并保留無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法律分析
遺囑,可以規定子女房子的居住權,這是合法的。
雖然我國法律沒有居住權的相關立法,但當事人遺囑設定了居住權,并非無效。根據民事法律原則,公民有自主處置財產的權利。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七十一條【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遺囑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遺囑具備下列實質要件的,才能有效。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才能夠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遺囑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指遺囑內容必須與遺囑人關于處分其遺產的內在真實意志相一致。遺囑和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
我國的遺囑繼承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遺囑無效。
4、遺囑只能處分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是遺囑人指定他人承受其個人財產的法律行為,對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人無權處分。因此,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這部分無效。如果丈夫以遺囑處分了夫妻共有的財產,就侵犯了妻子的個人財產所有權。
5、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結語
遺囑是一種合法的方式,可以設定子女房子的居住權。盡管我國法律沒有相關立法,但當事人通過遺囑設定居住權是有效的。根據民事法律原則,公民有自主處置財產的權利。遺囑生效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包括立遺囑人具備遺囑能力、遺囑真實表達、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只能處分個人合法財產,并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的制定應當慎重,確保遵守法律規定和公平合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章 繼承 第三十一條 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章 繼承 第三十三條 遺囑效力,適用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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