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不會被取消,只有自己放棄!
繼承權是公民的權力,是任何人都無法剝奪的!
而且繼承權也不存在時效性,只要你合理合法繼承。不會有任何人因為時間這個問題去為難你!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作為遺產被繼承的,過戶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如果產生繼承糾紛的,會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訴訟時效為3年,為了避免糾紛,繼承房屋后應該盡快辦理過戶登記。
而二十年的說法也不是對繼承權的,是因為假如在繼承的時候有糾紛的話,那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也就是說如果有兩個人繼承,其中一個人侵占了另外一個人的份額。那么20年過去了,被侵占的一方也沒有起訴的話,那么就不會再受到法院的保護了!
當你想去繼承的時候,需要辦理那些手續呢?
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然后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在房屋測繪并辦理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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