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三部委聯合發布新政,從2月22日起,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 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 按照國家新政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其中,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另外,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第二條第二款 個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使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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