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退保了就不能辦理續保手續了,在保險公司收到投保人退保申請時,保險合同的效力就終止了,被保險人不再享受保險保障,出險了保險公司也沒有理賠責任。退保后,若想繼續享受保險保障,只能重新投保,再次投保與續保不同,需要重新核保,有猶豫期、等待期,保險公司也可能因為承保風險大而拒保。退保是指在保險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時,經投保人向被保險人申請,保險人同意,解除雙方由合同確定的法律關系,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合同的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超過猶豫期的退保視為正常退保。通常領取過保險金的保單,不得申請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單經過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約申請,壽險公司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退還保單現金價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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