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后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5、公證費最高300元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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