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產子女繼承的方式是:
1、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協議;
2、沒有協議,有遺囑的按遺囑;
3、既沒有協議,也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
繼承權的概念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
1、繼承人只能是自然人,繼承權也僅為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和國家也會接受遺產,但不是基于繼承權接受的,即不是以繼承人身份承受被繼承人的遺產,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和國家接受遺產的情況有受遺贈,被繼承人可以通過遺囑將其財產贈于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和國家,但不能指定其為遺囑繼承人,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和國家可以享有受遺贈權,沒有繼承權。接受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
2、繼承權是依法律規定或遺囑而發生的權利。法律沒有規定的為法定繼承人的公民不能享有法定繼承權。在合法有效的遺囑中未被指定為繼承人的公民,不能享有遺囑繼承權;
3、繼承權具有財產性。繼承權的客體只能是遺產,而不能是被繼承人的身份或其他人身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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