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辦理需要十個工作日左右。房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7日內應當決定是否予以登記,事實清楚的應當在受理登記后的30日內核準登記。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辦理房產抵押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
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
4、抵押合同;5、抵押物的產權證明;
6、如果抵押物屬于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
7、如果是重復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
8、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9、抵押人應有聲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