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的規章,每個月的薪資不是按30天,也不是按31算的,而是以21.75天來計算的。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因此,還是月薪1800。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薪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薪資、小時薪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章,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薪資,即折算日薪資、小時薪資時不剔除國家規章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薪資、小時薪資的折算為:日薪資:月薪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薪資:月薪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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