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章,在校學生是還不允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因此,和單位之間的勞務合同關系,其主體其實是學校與單位的,而非學生和單位。
實習期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1、是實習人員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單位通過實踐進行一定專業訓練的期限。實習期一般以一年為限。這類實習人員一般與單位都建立勞動關系,實習目的在于從工作中增強從事這些專業工作的熟練度,以便將來能夠較為獨立地從事這樣的職業。如律師、醫師、專利代理人等。對于該類實習人員,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照實習人員實際工作情況向其支付勞動報酬,且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薪資標準。
2、是實習人員出于教學需要在單位進行社會實踐的行為,如大學生的畢業實習。這類實習人員一般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實習的目的在于讓學生接觸社會,實踐自己在書本上學到的理論知識。這類實習人員由于與用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